【笔记/评论】文学理论入门笔记(4)

笔记:blue

4.9

第四章语言、意义和解读

 

意义至少有三个不同范畴:一个词语的意义,一段言语的意义,一个文本的意义。词语和言语的意义可以互相推导,而文本作为整体,属于一种建构,它的意义不在于陈述,在于施加于读者的影响。

意义的基础是区别。对于文本进行分析时,各种猜测各不相同、互相区分,将它们对照比较并作出选择,就是思考品味文本的意义的过程。

索绪尔语言理论:

语言是差异的系统,它得以存在是因为在整体中与其它相互区别。

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本质,这说明两点:

第一点:符号(比如一个词)是一种形式(“能指”)和一种意义(“所指”)的结合。形式和意义的关系遵照程式,而不以自然相似为依据,因而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比如“椅子”一词是这个词语(形式)和它的意思(意义)的结合体,这是中文的程式,但是同一个意义可以搭配不同的形式,这是其他语言的程式。例外在于象声词,象声词的词语就是模仿其真实的声音,但是在不同语言里,象声词也是不同的。

第二点:能指(形式)和所指(意义)本身各自是声音层面和思维层面的程式化的划分。不同的语言对这种划分是不同的。

索绪尔强调,一种语言不是为存在于语言之外的范畴提供名称的“系统命名法”,如果词语代表先于它而存在的概念,那么一种语言中的词就可以在另一种语言里找到意义完全相同的对等词(这个推论是否严谨?如果事物是共有的,那么描述它的词语很可能完全对等;如果事物非共有,那么对等词的缺席难道不正常吗?再者,语言的创造与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如何找到正确的时间进行词语对应?),但事实并非如此。每一种语言都不仅仅是一个形式系统(仅仅作为首先存在的事物的符号),而且是一个概念系统——世界是由这个符号系统组成的。

语言和思维的关系:

观点一:语言只是为独立存在的思维提供名称,为先于自己存在的思维提供了表达方法。

观点二:萨丕尔-沃尔夫假说:语言决定了思维。虽然无法证明一种语言的思维是另外一种语言所不能思维和无法表达的(如何确认两种语言的表达完全对等?在单纯的事物,比如椅子和chair上,似乎可以做出保证,但是文化含义、语音意义等等都不可能做到对等,即使是意义也会存在偏差,更别说更加复杂抽象的含义中,用任何一种语言去解释两者是否对应都是不妥当、不完善的,更加说明这种证明的不可能性,然而证明的不可能性反而证明了确实无法对应这一事实)

语言编码是关于世界的理论,不同的语言对世界的划分有所不同,它们生成各自的范畴,是说话者看待世界的镜片。文学作品通过语言去探索思维习惯的范畴,并开拓或重塑它们,因此语言既是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说话者据此思考的范畴,又是对它产生质疑或进行消解的基地。

语言分析:

索绪尔把语言系统(语言)和口头与书面的具体运用(言语)区别开来,语言学的任务就是构建语言的基础理论系统(语法)以使言语行为成为可能。

关于语言研究/分析/语言学,又分为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共时研究是把语言作为一种功能系统来理解,诠释这个系统的规则和程式,历史研究探讨语言具体成分的历史变化。

语言学不仅是发现语言的意义,它要解释某种语言如此运行和释义的原因。

诗学和解释学:

两个课题的区别:

诗学:根据语言学的模式去诠释意义,并发掘如何达成这种意义;它以已经验证的意义或效果为起点,研究如何取得它们(是什么使这段文字具有讽刺意味,或者令人同情?)

解释学:从应用文本中借鉴而来,力图解读形式,以文本为基点,去发现各种各样的、更新更好的解读。(这段文字到底具有讽刺意味,还是令人同情,或者有别的效果?)

诗学和解释学相互对立,方向相反。诗学钻进语言自身,研究语言内部运作并起效的方式;解释学从外部观照语言,着重于人们理解文本的方式,用不同角度使文本具有不同意义。

现代批评大多采用第二种方式,实践中其实是两者结合使用的。但两种课题仍然是截然不同。

(有一个简单、粗暴但非常直观的区分方法:诗学角度是一个作者的角度,他表述自己在文本中学到的如何运用语言达到效果的知识;解释学角度是一个读者的角度,他表述自己从文本中看出了什么、收获了什么,所以这个文本对他具有什么意味)

一般来说人们研究文学不是因为他们对文学本身的运作感兴趣,而是对自己能从文学中收获什么感兴趣,这就是研究一直偏向于解释学的原因之一。所以,解释学角度的文学研究更像是把文学文本放在一个应用性的平台上,或者像把橙子放进榨汁机里面获取汁水,或者像人们从太阳放射性的光线中汲取热量和营养;而诗学角度更像是工艺小作坊,在对作品的拆解中习得其原理和程式,用于反过来制作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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