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评论】文学理论入门(3)

笔记:blue

4.5

第三章文学与文化研究

“文化研究就是以我们简称为‘理论’的范式作为理论指导所进行的实践活动”

文化研究与文学研究的关系:

总体而言,文化研究包括并涵盖文学研究,将其当做独特的文化实践去考察。(如果文学只是文化实践的一种形式,其根本特性遭到忽略,那么一切文学最终都会消解成为单纯的文化实践而失去自我,文化研究也就破坏了文学,通过解剖文学或歪曲文学使它远离自身)

文化研究的兴起:

双重血统

最初是20世纪60年代结构主义的产物,结构主义认为文化是一系列实践,应当对这些实践的规则加以描述。关于文学研究的早起著作是法国文学理论家罗兰巴特的《神话论文集》,该书对许多文化活动进行了简单的解读,指出它们的社会含义。

另一个源头是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文化与社会》(雷蒙德威廉姆斯)和《识字的用途》(理查德霍格特)力图探索一种劳工阶级的文化,在此之前,文化被默认为属于上层阶级,通俗文化并不起眼。这恰遇欧洲马克思主义理论,后者认为大众文化(与通俗文化对立)是强制的意识形态的组合,其为国家权力的运转辩解。前者认为文化是人民自己的表述,后者认为文化是强加于人民之上。

在以上提及的传统意义的文化研究受两种力量的张力的驱使,一种是通过触及人民的生活来复苏通俗文化,为人民发声;一种是探索大众文化如何强制性塑造了人民,

文化研究如同把文化的产物作为文本解读,把文学分析的技巧应用于其他文化材料中;反之,把文学作为文化实践加以研究,将各领域论述应用于文学,也能延展其研究。

4.6

文学经典VS通俗文化形式

用文化视角去研究经典文学名著为它注入了活力,大大丰富了它的理论文本(应用于文学的文化研究角度是否会间接影响人们评判文学的标准,逐渐侧重于文学反映时代文化的作用?),延展了议题范围。随着这种趋势的发展,文学作品愈发被视为一种经验的再现,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第一,评判文学作品是按照其文学价值,还是按照在文化方面的代表性呢?第二,如何判断是作品反映了原有的文化,还是作品塑造了看似被反映的文化,正如福柯的理论?

对于第一个问题,有三个反映:第一,对文学作品研究与否很少取决于文学价值的高低,而是是否有代表性,无论是区域还是历史时期;第二,在一开始,文学价值的判断就一直受到非文学因素的影响,比如性别和种族(也就是说,评判文学作品是不可能完全剔除非文学考量的,所谓纯文学评判标准是否存在都是一个大问题);第三,文学价值这个概念值得商榷。

如果摆脱,或称摒弃,文学研究的手段,文化研究很可能变成一种“非量化的社会学”,把作品作为反映作品之外的东西的实例或表征来对待,作品本身不具吸引力,这种研究“很容易被任何诱惑摆布”,

主要的一个诱惑就是“整体性”,这个概念认为有一种社会整体性,各种文化形式都是其表现,因此对文化的分析就是要把各个文化形式的变迁发展与整体性联系起来。这种分析有一定真实性,也十分有趣,只是问题在于它会将文本的重心从被阅读转向表现社会结构,用一种方向固定的解析方法限制了对文本自身的解读。

文化研究的方向充满了介入社会事务的动机,特别是政治事务。

两个问题:

研究一种或另一种文化对象的价值问题。在文化研究的角度,一部作品值不值得研究不再那么大程度依赖于它的文学价值和高雅严肃程度,在某个层面上,因为所有作品都能作为社会文化的一种反映,它们也被置于更加平等的地位上接受审视。莎士比亚的作品和肥皂剧的差距在这个视角下大大减小了。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研究文化对象的方法。是解析对象错综的内部结构呢,还是将它与社会整体性相联系,做一个宏观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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